一、南京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脆骨 速冻生制品,其中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二、南京市鼓楼区王峰松小吃店自行消毒的饭碗(复用餐饮具),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三、栖霞陆云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,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四、高淳县淳溪镇乡村美食排档使用的鸡蛋,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五、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,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六、鼓楼区紫东泽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砂糖橘(A级),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七、南京乐农派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,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八、南京市栖霞区祺恒粮油干货店销售的八角,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4月11日